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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为子女买房,离婚时该怎么分割呢?
作者:英淇律师事务所
现实生活中,父母为子女买房的情况非常普遍,子女双方的父母经常是买房的实际出资人,然而往往是登记在子女的名下,此时,一旦子女离婚,房产该如何分割呢?英淇婚姻律师团问您解析常见的几种情形,仅供参考!
(一)婚后父母一方出资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。
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(点击进入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详解)的 新规定,应当处理如下,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,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 第(三)项的规定内容。
(二)一方父母婚后出资,登记在非出资方子女一方名下。
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,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,一般应认定为向双方赠与,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,就是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小夫妻两人名下,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但双方进行财产分割时,一方会突然拿出借条来说明,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。
这种情况下,如果该借条上有双方的签字,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借条是买房当时形成的真实借贷行为,那么应当作为借款处理。但是如果没有上述证据,仅有一方父母的当庭表示,借条不能证明其书写形成的时间,就不能排除赠与的推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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